哪些行为是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障碍
2017-04-08 15:17:01
今日,住建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出台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促进建筑市场的融合开放,这对企业来说是天大的利好,以后各地不能再明目仗胆的设定障碍条件。而对个人来说,不论是全职的或者是挂靠的建造师,有能力的从业者将得多更多的锻炼机会。
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那么地方上的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哪些准入限制是不合理的?笔者认为下列9种行为是严厉禁止的。
1、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2、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3、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4、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5、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7、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8、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9、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