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四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3 个类别,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18个类别,一般分为 2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施工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管理等业务。
标 准
(一)施工综合资质标准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1. 1 综合资质标准
1.1.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净资产7.2亿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亿元以
(3)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 10 亿元以上。
(4)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两项及以上。
1.1.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2)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3)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 40 人以上。
1.1.3 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收入的 0.8%以上。
1.1.4 代表工程业绩
具有以下 13 类代表工程业绩中的2 类∶
(一)近5年承担过下列 3 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2项,工程质量合格。
1. 高度 100 米以上的建筑物;
2.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仅限民用建筑工程)1项;
3.单项建安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项中的3 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 累计修建高级路面 4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公路特大桥 6座以上;
4. 单项合同额2 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3 个以上。
(三)近 10 年承担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 300 公里以上或铁路客运专线综合工程 100 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 项中的 2 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 3000 米以上隧道2座;
2.长度 500米以上特大桥3 座,或长度 1000 米以上特大桥1座; 3
3. 编组站 1个;
4. 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铁路工程 2 个。
(四)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1 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3 万吨或内河 5000 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 水深>5米的防波堤 600 米以上;
4.沿海 5万吨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 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2 亿元以上或内河 8000 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五)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项中的 3 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其中至少有1项是 1、2 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10 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 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 60米以上大坝 2 座;
2.过间流量〉3000 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 立方米/米的拦河闸 2 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 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 5MW 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2 座;
5.洞径〉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 2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 万平方米以上。
(六)近5年承担过下列5 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50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60 万干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 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 单机容量 90 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 33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 500 公里; 5.33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4 座。
(七)近10 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 项以上或1-5 项中某一项的 3 倍以上规模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或 30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6.10000 米以上巷道工程及 100 万吨以上尾矿库工程;
7. 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八)近 10年承担过下列11 项中的4 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90 吨以上电炉);
2. 年产 80 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 6米以上焦炉);
5.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20 万吨以上铜、铝或10 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 2000 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九)近 5年承担过 3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大型项目划分标准见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3 承包工程范围注 2)
(十)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 4 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 3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20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 3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 3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30 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 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 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 3 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 3 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5 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 座以上,或日供水 50 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3 项以上;
7.合同额 8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5 项以上,或合同额为 2000 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1项以上。
(十一)近 5年承担过下列 7类通信工程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15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4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20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6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60 个以上;
(3)年完成 2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 2000 个基站或 50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5)年完成1000 端 155Mb/s 以上或 100 端 2.5Gb/s 以上或 40端 10Gb/s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6)年完成2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 20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7)年完成 10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 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15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十二)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不含设备采购价格)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十三)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民航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的民航工程 3 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承包工程范围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二)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3 个类别,分别是∶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项或高度 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仅限民用建筑工程)1项;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1.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项;(2)高度 5 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项或建筑面积 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1.3承包工程范围
1.3.1 甲级资质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1.3.2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产(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0 万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甲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层且厚度 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 00米或单跨跨度≥ 100 米的桥梁 6 座以上;(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 5 00 米的公路隧道3 座以上。
2.1.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3 台;(2)120 立方米/ 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4 台;(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4 台;
(4)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6 台;
(5)各型压路机2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 10 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10 台);
(6)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2 台;(7)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8)水泥混凝土泵车 4 台;
(9)隧道掘进设备 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4台,压浆设备 2台。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2.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 20 公里以上;
(2)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 万平方米以上;
(3)修建单座桥长≥ 100 米或单跨跨度≥ 30 米的桥梁 1 座。
2.2.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3)摊铺宽度 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4)8 吨以上压路机 5台;(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6)120千瓦以上平地机 2台;(7)30 吨以上吊车 1台。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3.1 甲级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产(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0 万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年承担过下列 5类中的 3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150 公里以上I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2)2 座全长 10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3 座单跨 32 米且桥长 100米以上的铁路桥;
(4)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 个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
3.2 乙级资质标准
3.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2.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贵人具有 5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3.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20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
(2)3 座全长 1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8 座单跨 24 米的铁路桥梁;
(4)3座中间站;
(5)2个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
3.3 承包工程范围
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工程的施工。
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 公里以下Ⅱ、ⅢII、ⅣV级铁路工程施工 (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 32米的桥梁、全长 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注∶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0 万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4)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1)架高 60米以上打桩船;(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6)总装机功率 5 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4.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3 米的防波堤工程 300米以上;
(4)沿海 2 万吨级或内河 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
(5)3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10 万平方米或内河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10)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1)打桩船;(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 3 承包工程范围
4.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万平方米或内河 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0 万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 1~2类至少1类,3~5 类至少 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 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 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径≥ 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 00米的水工隧洞 4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
5.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3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座;
(2)过闸流量 6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 10 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00KW(或流量≥8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径≥ 4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 米的水工隧洞 3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6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4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 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150M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 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以下。
注∶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
3.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6.1 甲级资质标准
6.1. 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0 万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台;
(3)220 干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4)220于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座;(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6.2 乙级资质标准
6.2.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6.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上机组安装工程;
(2)110千伏 30公里以上送电线路工程;
(3)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
(4)(4)110 千伏 20 公里以上电缆工程。
6.3 承包工程范围
6.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 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7.1 甲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0 万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年承担过下列 5类中的 2类或某1类的3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6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7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2 乙级资质标准
7.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7.2.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7.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1)6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1 5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2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4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3 承包工程范围
7.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70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1 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 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80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 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 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8.1 甲级资质标准
8.1.1 企业资产(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0 万元以上。
8.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或 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 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15 万吨以上铝或10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2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75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 2 乙级资质标准
8.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8.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8.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8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6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70 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铁工程;
(4)年产 6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米以上);
(5)年产 15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 10 万吨以上铝或5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1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3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2 5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 1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 3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60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3 承包工程范围
8. 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8.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 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 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20 万吨以下铝或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 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6000 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150 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注∶
1. 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冶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冶金工程、金属冶炼、金属材料、焦化、耐火材料、采矿、选矿、机械、建筑材料、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动力、测量等专业职称。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9.1 甲级资质标准
9.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0 万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9.2 乙级资质标准
9.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9.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9.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1)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
(2)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9.3 承包工程范围
9.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注
1. 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 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万立方来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每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氮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氮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 甲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0 万元以上。
10.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贵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年承担过下列 7类中的 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米以上方沟)工程 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
(4)修建8 万吨 /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3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10.1.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 3 项中的2 项机械设备∶(1)摊铺宽度 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3)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台。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
10.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1)城市道路 2公里以上或城市道路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工程;
(2)单跨 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 万吨 /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或5万吨 /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1.5 公里以上城市隧道工程;
(6)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 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1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2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10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30 个以上;
(3)年完成 1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 1000 个基站或 5000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5)年完成500 端 155Mb/s 以上或 50 端 2.5Gb/s 以上或 20 端 10Gb/s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6)年完成1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 10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7)年完成5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 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8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11.2 乙级资质标准
11.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1.2.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11.2.3 人员业绩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400 公里以上长途线路,或 1000 条公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5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15 个以上;
(3)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1万户;
(4)年完成 5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5)年完成 500 个基站或 25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6)年完成 250 端 155Mb/s 以上系统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7)年完成5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8)年完成 10000 个信息点的综合布线(或计算机网络)工程;
(9)年完成2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 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4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11.3 承包工程范围
1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注∶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2.1 甲级资质标准
12.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0 万元以上。
12.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1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不含设备采购价格)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2.2 乙级资质标准
12.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12.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不含设备采购价格)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2.3 承包工程范围
1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12. 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注∶
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民航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13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1甲级资质标准
13. 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3.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民航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民航工程 3 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3.2 乙级资质标准
13.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工程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2 人,其中场道(或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齐全或者电子、电力、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13.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民航工程不少于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3.3 承包工程范围 13.3.1 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民航工程的施工。 13.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 2000 万以下技术不复杂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 4D,单项合同额在 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 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 6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各类场道维修工程。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下的目视助航工程;或飞行区指标为 4D 以下的目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
1. 民航工程包括∶ 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目视助航工程。
机场场道工程包括∶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础、道面、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 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 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讯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包括; 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导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
2. 民航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场工程、场道(或道路)、桥隧、岩土、电力、电子、电气、通信、自动控制、计算机、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职称。
(三)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18 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通用专业承包。
1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贵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8 米或深度起超过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人,且专业齐全。
1.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1)12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5 0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2米或深度超过 6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2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 9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2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 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4)开挖深度不超过 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2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 万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2类中的 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安装拆卸 1600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8台次;(2)累计安装拆卸 10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8 台次。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且专业齐全。
2.2.3 人员业绩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安装拆卸 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工程;
(2)安装拆卸 5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工程。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 315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
3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3.1 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产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3.1.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 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3.1.3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 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混凝土运输车 10 辆;(3)混凝土输送泵2 台。
3.2 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200 万元以上。
4.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 2项;
(3)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 3 项;(4)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项。
(5)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带 25OKVA 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
(6)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7)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万KW
4.2 乙级资质标准
4. 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4.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甲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4.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12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 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 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 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 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 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 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 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 建筑智能化工程指∶ 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甲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 万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入具有 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2 项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人,且专业齐全。
5.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6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二级。
6.1 甲级资质标准
6.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 万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类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20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1 项或单项合同额 15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3项;
(2)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 2项。
6.2 乙级资质标准
6.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 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6.2.3 人员业绩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甲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6.3 承包工程范围
6.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6.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 6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7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7.1 甲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500 万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100 米或桥墩高≥60 米的桥梁 4座;(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3 亿元以上。 7.1.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2)200吨以上架桥机1台。
7.2 乙级资质标准
7.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7.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且专业齐全。
7.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1)单座桥长≥5 00 米或单跨≥100 米或桥墩高≥60 米的桥梁 工程;(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桥梁工程。 7.2.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4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2)50 吨以上架桥机 1台。
7.3 承包工程范围
7.3. 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桥染工程的施工。 7.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 1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00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8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8.1 甲级资质标准
8. 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500 万元以上。
8.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贵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单洞长≥500 米的隧道 4 座;(2)累计完成隧道长度10 公里以上。
8.1.4 技术装备具有隧道掘进设备 2 台。
8.2 乙级资质标准
8.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8.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隧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且专业齐全。
8.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1)单洞长≥200 米的隧道工程。(2)长度 1000 米以上隧道工程。 8.2.4 技术装备具有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8.3 承包工程范围
8.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 8.3. 2 乙级资质
可承担断面 6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9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9.1 资质标准
9.1.1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结构、机械、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9.1.3 人员业绩
技术负贵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9.2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10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 甲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5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100 万元以上。
10.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2 项。
(2)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6 项。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机械、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8 000 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
1. 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11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1.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1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1类的 2 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11.2 乙级资质标准
11.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 3 人,且专业齐全。
11.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1)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T程;(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11.3 承包工程范围
1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11.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下的仿古建筑工程,国家级 2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注∶
1. 仿古建筑工程是指 以传统结构为主 (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
12 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2.1 甲级资质标准
12.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2.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9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 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完成二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额3 亿元以上。
(3)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0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4)累计完成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额1亿元以上。
(5)完成 3 条以上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 3 项以上)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 30Okm 以上(其中标线、护栏、隔离栅施工里程均不少于 60 公里)。
(6)累计完成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
(7)完成3 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 300公里以上。
(8)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合同额 2亿元以上。
(9)完成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单个项目里程 100 公里以上的施工和 2 座以上大于 1000 米的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
12.1.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盹/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 台;
(2)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5 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
(4)各型压路机 15 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5 台;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5 台;
(6)升降机或吊车 2台;
(7)打桩机 10 台;
(8)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 2 台;
(9)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2 台;
(10)串行数据分析仪 4 套;
(11)通信测试分析系统 4 套;
(12)混合信号示波器 2 台;
(13)CATV 测试验收仪 2 套;
12.2 乙级资质标准
12.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12.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1)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 万平方米以上工程;
(2) 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
(3)10 公里以上二级以上公路路基工程;
(4)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三级以上公路路基工程;
(5)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 3 项以上)工程;
(7)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
(8)大于 1000 米的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
12.3.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1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1台;
(4)各型压路机 4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 台;
(6)升降机或吊车 1台;
(7)打桩机5台;
(8)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 1台;
(9)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1 台;
(10)串行数据分析仪2 套;
(11)通信测试分析系统 2 套;
(12)混合信号示波器 1台;
(13) CATV 测试验收仪1套;
12.3 承包工程范围
1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路基、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施工。
1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路基、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施工。
13 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1 甲级资质标准
13.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400 万元以上。
13.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信或铁路信号、铁路电气化(供电、变配电、接触网)专业高级职称。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铁路通信光(电)缆 1000 条公里以上及设备安装;
(2)累计铁路电气集中道岔 600 组以上信号工程;
(3)累计铁路自动闭塞 400 公里以上信号工程;
(4)累计铁路电力线 600 公里以上及变电所(站)安装工程。
(5)累计 1000条公里以上的Ⅰ、II级铁路电气化工程。
13.2 乙级资质标准
13.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
13.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信或铁路信号、铁路电气化(供电、变配电、接触网)专业中级职称;
铁路通信、信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2人,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或者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
13.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10 公里以上铁路通信光(电)缆及设备安装工程;
(2)10 组以上铁路电气集中道岔信号工程;
(3)10 公里以上铁路自动闭塞信号工程;
(4)10 公里以上铁路电力线及变电所(站)安装工程;(5)20 条公里以上的铁路电气化工程。
13.3 承包工程范围
1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通信、信号、电气化及电力工程施工。
1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 100 公里以下Ⅰ、Ⅱ、III、Ⅳ级铁路通信、信号、电气化及电力工程施工。
14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4.1 甲级资质标准
14.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500 万元以上。
14.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高级职称。
1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16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散货、集装箱码头(或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5)1000 米以上围提护岸工程。
(6)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7)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8)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9)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0)1000 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
(11)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12)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3)油、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14)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15)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程;
(16)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程。 14.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6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 2000 干瓦以上挖泥船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6)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4.2 乙级资质标准
14.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光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14.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 万盹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3米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5)沿海 2 万吨级或内河 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6)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9)300 吨级以上船闸及设备安装工程;
(10)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及设备安装工程;
(11)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2)油、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13)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14)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程;
(15)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程。 14.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14.3 承包工程范围
14.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各类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 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14.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及内河 5000 吨级以下码头及航道工程、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 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可承担 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可承担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散货(含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 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工程(AIS 系统)、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CCTV 系统)、海上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
15 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5.1 甲级资质标准
15.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5.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1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1 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类是 1、2、3类中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扇 FH>3500 的超大型或单扇 100 吨以上的闸门制作安装工程 2 项,或承担过单扇 50 吨以上的闸门制作安装工程 4 项;
(2)单项30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 1项,或 DH>800 的大型或单项 20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 3 项;
(3)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80MW 以上4 台;(4)2 台 2×125 吨以上或 4 台 2×60 吨以上启闭机安装工程;(5)单扇 FH>1000 的超大型拦污栅制作安装工程 2 项;(6)单位工程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7)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50MW 以上2台或 25MW 以上4台;(8)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MW以上2 台或 5MW 以上4 台;(9)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 单机容量 10MW 以上2 台或 5MW 以上4 台;(10)抽水蓄能机组∶ 单机容量 100MW 以上 1台;(11)水泵机组∶ 单机容量 50OKW 以上 4 台。
15.2 乙级资质标准
15.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2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金属结构、焊接、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且专业齐全。或者水轮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15.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FH>200 的中型或单扇 25 吨以上的闸门制作安装工程;
(2)单项 15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或 DH>200 的中型或单项 7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
(3)2台2×60 吨以上或4 台 2×30 吨以上启闭机安装工程;
(4)单扇中型拦污栅制作安装工程;
(5)单位工程合同额 600 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6)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单机容量 25MW 以上;
(7)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单机容量 10MW 以上;
(8)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单机容量 5MW 以上;
(9)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5MW 以上;
(10)水泵机组∶ 单机容量 300KW 以上。
15.3 承包工程范围
1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可承担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1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可承担单机容量 100M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 100O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注∶
1.闸门、拦污栅 FH=叶面积×水头。 2.压力钢管 DH=钢管直径×水头。
16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6.1 甲级资质标准
16.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500 万元以上。
16.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1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2)220干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3)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公里。
16.2 乙级资质标准
16.2.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
16.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质量合格。(1)25 公里以上 110 千伏送电线路工程;(2)11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3)110千伏电缆工程。
16.3 承包工程范围
16.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1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 22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17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7.1 甲级资质标准
17.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 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 500 万元以上。
17.1.2 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1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1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离工程;
(2)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铀冶金等核工程;
(3)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废料处理工程;
(4)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铀矿山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以上核电站核岛检修维修工程 2 项。
17.2 乙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产净资产3200 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17.2.3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7.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合同额 6000 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18 通用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18.1资质标准
18.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00 万元以上。
1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人。
(2)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18.2.1 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工程。
18.2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除上述 17 类专业承包工程外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
(四)专业作业资质
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实行备案制。具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拟从事专业作业的企业可在完成企业信息备案后,即可取得专业作业资质。
专业作业资质分为 11种作业类型∶ 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不多于2 种作业类型进行备案
附 则
(一)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二)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 注册执业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
2.《标准》中"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
3.《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5.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6.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8.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9.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 2 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注册人员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的,可分别考核。如∶ 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10.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11.《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2.《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I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 6 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 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13.《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不少于 3 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 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
14.《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标准中要求"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指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 20 人即可,每个专业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15.《标准》中注册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
(三)技术装备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企业工程业绩和人员业绩
1.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2.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3.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标准中,要求企业完成"3 类中的2 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建筑面积等 3 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 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4.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5.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7.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8. 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9.《标准》中要求的"近 5 年"或"近 10 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 2021 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 2016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0.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1.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2.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3.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4. 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5. 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6.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五)承揽工程范围
"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办公楼、宿舍楼、厂房等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六)其他
1.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钢结构、铁路铺轨架梁、河湖整治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 4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2.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