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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04

资质代办信息
详细说明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75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 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 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 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 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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