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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房地产开发暂定级资质条件及办理

发布时间:2020-08-07

资质代办信息
详细说明
(暂定资质申请)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六)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八)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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