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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房地产开发资质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0-08-11

资质代办信息
详细说明
一级资质,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后,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二、三、四和暂定级资质,由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暂定资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验资报告;   (五)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六)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第七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为两年。有开发项目的企业应于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也可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有效期。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开发项目的企业,不再延长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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