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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房地产四级开发资质办理

发布时间:2021-06-02

资质代办信息
详细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级资质的要求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 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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