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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流程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1-06-11

资质代办信息
详细说明
1.申报时需携带资质材料中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其他人员的相关从业证书原件供验核。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需提供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系统中打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技术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 3.职称证书未载明专业类别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信网查询页二维码,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非此类型的不需提供)。 4.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盖章)。   建造师提供建造师系统查询的打印页。   注册类工程师(岩土、结构、监理、造价)需提供相应系统网络查询打印页。   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需提供网络查询打印件。 5.外聘技术人员需提供外聘技术人员表和聘用合同、原单位盖章的同意意见书,以及前3年未在其他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任职的说明。外聘技术人员不能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10% 3、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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