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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罗甸县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1-12-06

资质代办信息
详细说明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条件。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直接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6.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件;   7.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以上申请材料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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