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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资质代办信息
详细说明
1、全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检测机构资质、劳务企业(备案)及原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月 30 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即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现行二级资质标准及本款要求申请升级、不考核企业业绩,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取消省级业务服务,方便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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