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专项设计未通过复议材料填写要求
发布时间:2024-03-21
资质代办信息
详细说明
对于商丘市建筑装饰专项设计未通过复议的材料填写要求,由于缺乏具体的官方文件和详细规定,以下提供一般性建议供参考:
复议申请书:明确阐述申请复议的具体项目名称、原审查意见、申请复议的理由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原则的符合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遵守情况、设计创新点以及对原评审结果的不同意见等。
原始设计资料:提交未通过审批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设计说明等所有相关设计文件。
修改补充说明:针对原评审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详细列出改进和优化的内容,并在图纸或设计方案中清晰标注。
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引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有法规、规范适用争议,需提供相关依据。
其他必要文件: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如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合同、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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