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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亮资验资摆账及房开暂定资质代办

发布时间:2017-11-13

资质代办信息
详细说明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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