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立面和亮化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04-15 12:44:58
近日,360建筑网小编获悉,合肥将大力进行城市立面和亮化环境的整治工作,合肥这几天的城市建设发展速度,有目共睹,为了能配合城市的快速发展,政府也在环境等方面着手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城市立面和亮化环境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近期紧紧围绕5月份中博会召开、7月份全国文明城市复牌验收、下半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净化、序化、亮化、美化为主要内容,开展立面“四清”、部分建筑立面出新、围挡设施(指待征土地、拆迁工地、破旧建筑围挡设施,下同)景观化和城市夜景亮化工作,实现整洁完好、设施规范、协调有序。中期对标沪宁杭,以推进落实精品城市年度建设计划为抓手,对重点区段建筑立面实施整治提升,实现形态美观、品质优良、特色鲜明。
二、分阶段目标
(一)5月17日第十届中部博览会开幕前
整治范围:围绕中博会会场、驻地周边和重要通道,梳理出24条主要路段(见附件),开展沿线立面“四清”和围挡设施景观化工作。年度精品城市项目按计划推进。
整治目标:整洁完好、设施规范、协调有序。
(二)7月份全国文明城市复牌验收前
整治范围:对全市区范围内可能存在复牌检查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在可能复查范围内开展立面“四清”及整治提升、夜景亮化、围挡设施景观化工作。年度精品城市项目按计划完工。
整治目标:整洁完好、设施规范、协调有序、品质优良。
(三)十九大召开前
整治范围:扩大范围,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道路沿街立面、夜景亮化等进行全面施工,并对前期工作进行巩固,查找存在的遗漏点,进行整改提升。年度精品城市项目按计划完工。
整治目标:整洁完好、设施规范、协调有序、形态美观、品质优良、特色鲜明。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督导组确定的整治范围、整治标准,细化确定本辖区的具体工程内容和实施标准,按各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品质。
(二)市规划局
1、会同督导组成员单位编制《合肥市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导则》,为本次整治工作提供实施标准;
2、会同督导组成员单位分级分类、分时间节点,确定建筑立面整治范围和区段;
3、为立面品质提升项目提供技术指导;
4、对接市指挥部,按要求开展本组各项督查协调工作。
(三)市城管局
1、督导立面“四清”工作;
2、督导待征土地、拆迁工地、破旧建筑景观化围挡,间插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
3、对接市指挥部,按要求开展本组各项督查协调工作。
(四)市城乡建委
1、督导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确定夜景亮化的工作范围、实施标准和实施计划;
2、负责建筑立面整治工程质量监督、管线单位协调等工作。
(五)市文明办
参与确定整治标准和整治范围划分工作,确定公益广告的设置要求,按文明创建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督导。负责本组工作宣传报道。
(六)市旅游局
确定本次需要重点整治的旅游景点,并对具体实施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七)市公管局
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八)市财政局
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统筹落实工作。
四、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政府从即日起立即按《关于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合办[2017]5号)中确定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立面“四清”、围挡设施景观化工作,加快推进精品城市工程中立面提升项目的建设进度,着手实施夜景亮化工程。
4月中旬,本督导组出台《合肥市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导则》初稿和重点整治亮化的道路(节点)名单,明确整治亮化的通用标准和重点范围交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标准和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整治工作的详细计划排定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工作
均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督导组全程督查指导。
五、保障措施
督导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应明确领导和专门机构负责本次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督导组建立健全周督查、旬观摩、月调度的工作机制,按市行动指挥部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安排各类观摩巡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安排重点工作。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比学赶超和考核评比。
合肥市规划局 合肥市城管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