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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判决注册岩土工程师挂靠案例看证书挂靠风险

2021-05-24 20:08:43

证书挂靠有风险,今天分享一起诉讼案件,本次案件涉及工程师、挂证单位及某中介公司三方,经历了一审及二审,大家参考。

01 背景情况

2018年6月1日某中介公司代注册岩土工程师与某用证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约定该工程师在勘察部门岩土岗位工作,负责全国项目,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双方对工资约定为“注册完后总公司分期付款37万元,每次出场费用1000.00元,报销出差费用”,并缴纳社会保险,双方约定服务期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

2018年7月31日用证公司向该工程师转账付款3万元,2018年10月16日用证公司向中介转账人力资源信息咨询费3.5万元,其后中介公司将其中的1万元支付给了工程师。

2018年11月5日用证公司向该工程师转账付款注册岩土工程师挂靠费15万元。2018年12月26日又转账付款15.5万元。用证公司为其缴纳了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的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合计1001.74元。

2019年2月该工程师与用证公司通过微信沟通,要求配合注销并交还注册岩土工程师相关证件,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用证公司诉讼至法院。

从法院判决注册岩土工程师挂靠案例看证书挂靠风险

02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工程师已经与案外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实际上并未向用证提供过劳动,也不接受该用证公司的管理。

法院认定代签劳动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两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判决:劳动合同无效,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用证公司返还33.5万元、社保费用15001.74元,合计350001.74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工程师负担。

随后工程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03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院认定工程师与用证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纠纷系因出借证书的行为引起,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确有不当,应予纠正。

本案三方当事人对于将工程师推荐给用证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挂证”一事都是知晓的。本案三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各主体间的合同应属无效,对工程师及中介公司的的违法所得收归国家所有。即工程师违法所得34.5万元、中介公司违法所得2.5万元全部收归国家所有。

04 简评

在19年初住建部严查“挂证”的大背景下,该注册岩土工程师自查自纠,向挂证公司要求终止“挂证”行为,却被挂证公司拒绝。

随后该岩土工程师在网上举报挂证公司,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公司返还证件。

估计是工程师在住建部查挂证的高压下主动要退钱注销证书,公司不同意,才由此引发的这起案件。

从2019年2月协商注销证书到2020年12月判决,工程师浪费了时间精力和证书潜在的价值,用证单位支出的费用打了水漂且被监管部门批评,中介方一分未得平添经营诉讼风险,以上三者没有赢家。

该工程师实际工作单位为江苏某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查询,该工程师的岩土证目前没有进行注册,历经此事,估计他再也不想挂证了。

还好最终判决是国家没收,若真是判给费用返还挂证单位,那可能引发司法判决支持违法者从违法行为中获益的价值取向,鼓励违法行为发生。

一言以蔽之,挂证有风险,注册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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